丹西片教育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的公示发表时间:2024-04-17 09: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湖北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范,建立符合全省要求的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等使用的土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根据以上文件要求及相关技术规定关闭搬迁企业的地块开展重点监测和调查评估,以及对该地块编制地块调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地块总面积约为59648.88平方米,地块东侧220m处为解放大道,南侧为丹亭懿府居民区,南侧230m处为百步亭路,西侧为方舟花园居民区,北侧为武地融创御央首府居民区。 二、调查结论 丹西片教育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武汉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南(试行)》等的相关要求,采用分区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系统布点法进行采样点布设,重点关注了可能导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区域。 监测结果显示,地块内59个土壤样品中监测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除了D3监测井总硬度、溶解性固体和耗氧量超标外,D1、D2和D3监测点位和监测指标均达标,由于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属于非毒理性指标,且不具有挥发性,同时该地块地下水后续不作为饮用水,不具有暴露途径,因此可以认为对人体没有暴露风险。耗氧量超过Ⅲ类标准未超过Ⅳ类标准,对外环境和人体的健康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丹西片教育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不需要开展进一步的采样调查、采样分析和风险评估。 三、公示期: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3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城市发展分中心 单位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鼎力大厦 邮政编码:430014 联系电话:18071026778 联系人:茅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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