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潜江市2008年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部分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发表时间:2022-12-27 12: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1月29日修订)的要求,潜江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湖北星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原潜江市2008年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部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简称《调查报告》),2022年12月26日,潜江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了《调查报告》评审会,经修改完善后于2022年12月形成了《调查报告》(备案稿)。《原潜江市2008年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部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备案稿)》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次调查地址为湖北省潜江市泰丰街道办事处东城大道以西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3589.10平方米(约5.38亩),其中有效用地面积2321.83平方米,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2.91115582°,北纬30.40662722°。 根据潜江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相关规划,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主要为城市建设用地(居住用地)。 二、调查内容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相关技术规范,结合场地实际情况,进行初步调查。 三、调查结果 通过第一阶段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基本可以确定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内没有储存、处置和利用过危险废物。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4.2.2.1条的规定,本次调查的地块不存在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现场踏勘也未发现任何污染源,周边环境也没有明显污染源。因此本报告认为项目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地块土壤环境满足第一类用地(R2)要求,可作为原潜江市2008年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部分地块项目建设用地。 四、联系方式 1、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潜江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人:曾川 联系电话:18672882469 2、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湖北星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志恺 联系电话:13396038850 |